海安市石桥至西场高速基站迁移工程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海安市石桥至西场高速基站迁移工程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招 标 人:海安市新世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8月26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及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19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5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53
第七章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55





















第一章 谈判申请人须知及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一、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海安市石桥至西场高速基站迁移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海安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详见清单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20个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国企资金
8 1.2 谈判范围 海安市石桥至西场高速基站迁移工程施工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
10 12 谈判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4.1 踏勘现场 谈判申请人自行踏勘
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12 18.3 谈判限价 本工程谈判限价为36140.02元,投标人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谈判限价。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13 20.1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4 21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9日10时00分
提交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室)
15 24 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时间:2019 年08月29日10时 00分
谈判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室)
16 特别说明 根据海公管办【2014】40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5分。

二、谈 判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谈判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谈判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谈判申请人自行勘踏现场确认,临时场地自备。
(2)施工用水、电: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谈判申请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施工便道由谈判申请人自行考虑,并列入谈判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4上述工程已符合谈判条件,经批准,现采用 单一来源谈判 方式,选定中标人。
2.谈判申请人
谈判对象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安县分公司。
3.谈判费用
谈判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以及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组成
4.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谈判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4.3谈判申请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核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申请人自己承担。
5.谈判文件的澄清
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谈判申请人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采购办备案后通知给谈判申请人。
5.2谈判申请人对招标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谈判申请人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谈判申请人自负。
6. 谈判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谈判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采购办备案后,公布给谈判申请人、谈判限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谈判申请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谈判响应文件
7.谈判申请人应认真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4)谈判申请人承诺书。
9.谈判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谈判申请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自谈判开始时间起至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踏勘现场
13.1谈判申请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同时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3.2招标人向谈判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谈判申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谈判申请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3经招标人允许,谈判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4谈判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谈判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报价
14.谈判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15.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 固定总价报价 方式
谈判申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部分。
16.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谈判申请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7.谈判限价
17.1国有和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在进行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应设立谈判限价。设立谈判限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7.2谈判限价编制依据
17.3谈判限价是工程谈判项目的最高限价,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高于谈判限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17.4谈判限价公布时间:
17.4.1谈判限价实行财政审核制度。
17.4.2谈判限价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谈判申请人。具体公布时间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7.5谈判限价异议处理
谈判申请人对招标人公布的谈判限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2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谈判限价,在开标2日前通知谈判申请人。
18.1谈判报价的编制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谈判文件将按27.3的规定“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8.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谈判申请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按各自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18.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谈判申请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8.4工程量清单中谈判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5 谈判申请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谈判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9.6谈判报价应根据谈判申请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19.7谈判申请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谈判申请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19.8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如因拆迁等原因不能开工, 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工程款和索赔。
19.9 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发生上访,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自愿支付违约金每次人民币伍万元整。
19.10本工程采用单一来源谈判、实行多轮报价。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谈判申请人应准备叁份谈判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谈判申请人可将谈判响应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谈判申请人单位章。
20.2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谈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谈判申请人可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谈判申请人不得修改或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谈判。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7.1文件中的函未加盖谈判申请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 2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 27.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谈判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文件,或在一份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27.5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27.6谈判申请人的报价高于谈判限价的;
? 27.7除谈判申请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
? 27.8改变谈判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9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电子文件与报价的电子文件或技术标电子文件与报价的电子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 27.10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 27.11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 27.12以他人的名义、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的;
?? 27.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谈判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8. 评标、定标工作在纪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申请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谈判申请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谈判申请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谈判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谈判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申请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布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七)授予合同
3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谈判已经中标,并告知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采购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采用多轮报价,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为中标价。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谈判响应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谈判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 “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谈判内容 符合 “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
工 期 符合 “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 “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
谈判有效期 符合 “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
谈判保证金 符合 “谈判申请人须知”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 “合同条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2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采用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2.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进行报价。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人的每轮竞价均不得高于其上一轮报价;
2.2.4 竞价次数由招标人现场确定;
2.2.5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为中标价。
2.2.6工程结算时,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终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与第一轮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和甲供材料费及不可竞争费)的下浮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