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的采购公告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项目编号:JH20-210104-0048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
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相关规定

否 文化、体育用品和器材专门零售服务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8,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38,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7月14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07月21日16时30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01)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01)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21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5号
项目联系人:刘霞 联系电话:62615298
采购代理机构: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01室
项目联系人:郑晨 联系电话:17640273835
传真:无 邮箱地址:zbb@gzxmgl.com
开户行: 华夏银行大连西安路支行
账户名称: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851000000861180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