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副食品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绥芬河副食品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1-JKELQD-F1017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此次招标为全类副食品和燃料,主要品类包括调料干货类、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肉类、畜肉类、禽蛋类、乳制品类、杂货类、醇基液体燃料、丁烷气罐、酒精块、木炭等。
2. 本项目共两包:
第一包:全品类副食品
一是猪肉、禽畜肉、冻货类:猪肉、牛羊等畜肉类、禽肉类、肉制产品、熟食类、冻货类等;
二是果蔬、水产类:水果类、蔬菜类、水产海鲜类、蛋类等;
三是干调、杂货类:调料干货类、杂货类、成品半成品主副食类(汤圆、丸子等)、米面粮油类、饮品类及乳制品类等;
第二包:燃料类
包括:醇基液体燃料、木炭、酒精块、丁烷燃料类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止,合同期满视情续签。若因上级组织集中采购、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4.项目控制价:
1.结算价格=基准价乘以折扣率。
5.基准价:
(1)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肉类、畜肉类、禽蛋类,基准价采用周定价制度。
①供需双方每周四(遇有节假日等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派人前往青云超市和东升生鲜超市进行询价,以询价最低价为基准价。
②以上方式仍未获得的货物价格,供需双方以网上商城等为参考,确定基准价。
③每周确定基准价后,由供需双方代表在定价单上签字确认。
(2)调料干货、乳制品、食用油和燃料类等,基准价采用定价制度。
①以需求方提供的货物参考价(详见第二部分,货物参考价)为基准价。
②货物参考价表上没有的货物,由供需双方参照货物参考价价位,共同询价认可后补充进货物参考价表)。
6.折扣率:供应商根据基准价报折扣率(折扣率指各投标人承诺的折扣折扣系数(百分比),如折扣率为80%,即指某品种基准价格为5元,供应商结算价格为5元×80%=4元。折扣率系数为整数。折扣率不得超过90%,即最终结算价须低于基准价10%以上。
本项目必须以包作为最小单位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第一包投标人须向甲方书面承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或销售不合格货品行为;第二包投标人须向甲方书面承诺无安全事故与质量问题。
(七)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品的卫生和安全,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规定及保密要求,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诺为军队服务采购提供应急保障。
(九)第一包投标人经营范围涵盖食品销售相关内容,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包投标人经营范围涵盖醇基液体燃料销售相关内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证。
(十)第二包:燃料类投标人特定要求
1.站址的设置应符合市、县(市)燃料类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标准的燃料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3.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4.有防泄漏、防火、防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制度。
5.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6.各岗位从业人员需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有符合标准的燃料存储、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障体系。

四、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2022年 1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 00至 11 : 00 ,下午 14 : 00 至 16 : 00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411168275@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2 年1 月 2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办公1号楼34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办公1号楼34层) 。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
办公电话:0451-51011111
移动电话:13603603581
地 址: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星光耀办公1号楼29层)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先生
办公电话:0532-58873324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日